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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对退役士兵的待遇_国家对退伍军人待遇

发表于: 2023-02-01 11:01:23 来源:互联网

1、一、根据《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,对退伍的老兵待遇有: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,应根据自力更生、集体帮助、辅之以国家必要补助的原则加以解决。

2、对自建(修)房屋的,当地政府应在宅基地选定、审批、建材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3、2、对自建和靠集体帮助仍确有困难的,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补助经费。

4、3、对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(含大军区)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(含二等功)以上的退伍义务兵,应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,户粮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。

5、4、对农村入伍参战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,在当地劳动部门下达向社会招工计划指标时首先安排。

6、招收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,可以转为城镇户口,由国家供应口粮。

7、5、对二等、三等伤残的退伍义务兵,应在企业、事业单位安排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,不能安排的,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,保障他们的生活。

8、6、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,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。

9、服役期满后,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,下士约为1.6万元,中士约为2.7万元,上士约为4.3万元,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。

10、7、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,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,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,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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